揭秘1961年蒋介石否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企图被谁阻止

《蒋中正日记揭秘》是蒋介石侍从秘书阮毅成之子、台湾著名政论家阮大仁首度深入揭秘蒋介石日记之力作。书中原文抄录225篇首度公开的蒋介石日记,内容囊括党务、军事、行政、外交等诸多方面。阮大仁借由蒋介石的日记,征引了大量与之相关的电文、信函、谈话

主要角色

揭秘1961年蒋介石否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企图被谁阻止揭秘1961年蒋介石否决外蒙古加入联合国企图被谁阻止

  《蒋中正日记揭秘》是蒋介石侍从秘书阮毅成之子、台湾著名政论家阮大仁首度深入揭秘蒋介石日记之力作。书中原文抄录225篇首度公开的蒋介石日记,内容囊括党务、军事、行政、外交等诸多方面。阮大仁借由蒋介石的日记,征引了大量与之相关的电文、信函、谈话记录等珍贵资料,悉心加以解析、评注、诠释,力图揭开蒋介石日记背后隐含的惊人秘密。因为作者的特殊身份背景,他掌握了大量外人不得而知的独家秘闻,使得该书在研究之外更具有独特的口述史料价值。杨天石称其“秘辛独得,掌故独多,良有以也”;胡佛研究院研究员郭岱君认为该书“把一般历史学者关照不到的地方补起来,使历史的大拼图更接近真相”,是两岸还原真实蒋介石的最新权威著作。

  何谓“联合国案”?

  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国民党政府明令发表叶公超免去“驻美大使之职务”,改任“行政院政务委员”。今沿用蒋中正先生日记中的用词,称此事为“叶案”。“叶案”与其他两个案子息息相关,此即“联合国案”与“外蒙古案”,蒋先生日记中有关此三案之记载,真可以说是通篇累章,比比皆是,抄不胜抄。

  “联合国案”即世人所说的联合国内的“中国代表权案”。

  “中华民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享有否决权,与英、美、法、苏并称五强。这是在一九四五年二次大战胜利时,“中华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可是在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政府搬迁台湾之后,丧失了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领土及人民,“中华民国”乃局处于台澎金马。

  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成立,因之就产生了在二者之间,即“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谁才是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之争论。

  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二者各自属于美、俄所领导的集团,因此中国代表权之争,也成为美俄两大超级强权的外交斗争重点之一了。

  在一九五二到一九六○年,美国是由共和党籍的艾森豪威尔总统执政,其国务卿杜勒斯先生是坚决反共者,因之国民党“政府”受到美方的强力支持,在联合国的席次乃得保有。然而已是每况愈下,此因下列三个原因:

  (一)亚洲、非洲的新独立国家纷纷加入联合国,到了“叶案”发生时的一九六一年,联合国会员国从初创时的四十余国已增至一百零一国。这些新会员国合组成第三世界,他们皆为自白种人的殖民地脱胎换骨宣告独立的。而他们原来的“宗主国”如英、法、荷、比、西、葡等等皆是美国所领导的集团之成员,所以这些新兴国家对之不免有“历史性”的隔阂。“中华民国”本来与这些第三世界成员国并无夙怨,此时也多少受了池鱼之殃的了。

  (二)国民党“政府”退居台湾,犹要自称代表全中国,是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是世界强权,实为言之不能成理之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毛泽东先生领导下,建立了第三世界的革命理论,主张反霸反帝,因之赢取了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官民的支持。

  这个对国民党“政府”来说,“年年难过年年过”的代表权之战,本是每况愈下。在一九六一年民主党的肯尼迪政府上台之后,美国有了“政党轮替”,换上了原来已对“蒋政权”甚不友善的民主党籍外交官,如新任国务卿鲁斯克,与驻联合国大使史蒂文森等人,那就更是“屋漏逢夜雨”。不料在一九六一年却发生了“外蒙古案”,使得“联合国案”有了节外生枝的大危机了。

  “外蒙古案”对“联合国案”之影响

  外蒙古人民共和国是在抗战胜利后,由南京的国民党政府派遣“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先生,远赴库伦,就地监督,由外蒙古人民举行公民投票后才宣布独立建国的,国民党政府也立即予以外交承认。一九四九年国民党“政府”迁到台湾后,立即片面宣布废弃《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也撤销了对外蒙古的外交承认。

  一九五○年代,外蒙古曾申请加入联合国,被国民党“政府”在安理会中以常任理事国之身份使用否决权而阻止了。到了一九六一年,外蒙古卷土重来,再度申请加入联合国。国民党“政府”扬言,将再次行使否决权以阻止之。但这次与上次不同的是:

  (一)前次美国共和党的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外蒙古案”与国民党“政府”立场一致。可是一九六○年美国有了政党轮替,新上台的民主党之肯尼迪政府有意与外蒙古建交,并不反对其入会。

  (二)那一年,非洲有一个新独立的毛里塔尼亚国也申请入会,苏俄乃扬言,若国民党“政府”否决外蒙,那苏俄也将否决毛国,以资报复。

  (三)与毛国同为非洲法语系的十一个会员国乃扬言,如果毛国因之不能入会,则彼等在“中国代表权案”中将集体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对国民党“政府”报复。

  因之此时“外蒙古案”乃与“联合国案”成为绑在一起的两个案子了。如果国民党“政府”不顾此十一个法语非洲国家之警告,而仍旧在十月二十五日予以否决外蒙入会的话,那一年联合国中国代表权之表决可能会出现如何之场景呢?

  在十月二十五日安理会投票前四天,国民党中常会决议改变否决外蒙入会之原定决案时,“外交部代理部长”许绍昌“政务次长”在会中报告:“截至现在为止,经接洽结果,支持我国代表权者四十五国,反对者四十五国,弃权者五国,态度未决定者六国。”(此见先父《中央工作日记》)

  更有进者,当时美国为了“一劳永逸”,准备在联合国大会中提案,将“中国代表权案”列为“重大决议案”。这个提案只须过半数票同意就可以成案。而一旦成案以后,中国代表权之改易既然是“重大决议案”,就得要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成立了。

  因之,如果国民党“政府”放弃否决外蒙,那十一票自反对国民党“政府”转到赞成这边,由各得四十五平票,变成了五十六票支持国民党“政府”、三十四票反对。如此则不但在一九六一年稳住了阵脚,更可以帮助美方所提“重大决议案”之通过。

  细考蒋中正之日记,在十月二日之前,他对否决外蒙入会一事是下定决心的。到了十月二日才开始松动,乃因有了下述“第二管道”的出现。

  “叶案”之起因,便是在十月二日蒋先生改变心意之前,叶先生公开反对使用否决权去阻止外蒙入会。

  美国在此时是反对国民党“政府”在“外蒙古案”中使用否决权,而支持国民党“政府”在联合国的会籍,反对中国共产党入会的。所以叶先生的主张是与美方相同的,而在蒋先生的眼中,叶先生就成为一个“反对政府立场”的“内奸”了。

  九月十一日蒋先生的日记说:

  本日接到美国来息,尤其是公超对各方威胁恫吓,如我不能依照美国政策要求,而否决外蒙入会,则美援皆行停止。

  正午,当昌焕临行来别时,余告以我政府只有否决外蒙,乃为死中求生唯一道路,令其转告廷黻与公超,切勿再有犹豫余地。

  由此引发的“叶案”

  父亲在一九八○年代中期,在我弃笔从商之后,曾告诉我有关“叶案”之内幕,即:

  (一)叶先生是犯了“欺君之罪”。

  (二)陈“副总统”兼“行政院长”为叶先生缓颊,代为安排出任其“内阁政务委员”之经过。

  蒋中正日记中对叶先生“奸诈罪行”、“欺上”之指责处甚多,而且认为是“累犯”,并非仅限于在“外蒙古案”之言行,即父亲所告诉我的那一次,今列述如下:

  (1)以前所犯之罪行

  十月十五日蒋先生日记有文字如下:

  一、当四十七年十月底,“中美共同宣言”中,我以不凭借武力光复大陆,而叶竟以不使用武力允美方,并谓全照我意定稿。及其发表,完全与我凭借之意相反之痛心事,叶想又重演一次诈欺乎?

  对此点我的看法是,中文中“不凭借武力”与“不使用武力”是不一样的。不过国际条约中文本只是仅供参考而已,此处是要以英文本的文句为准的。我手上一时没有资料,尚请研究这方面的专家学者提供意见。

  不过以当时国民党“政府”之重视对美外交,我认为这个宣言绝非签字者,亦即身为“驻美大使”的叶公超先生可以一手遮天,一人独断而决定其文句者。一定是经过“外交部”、“总统府”以及蒋先生本人之认可,才能定稿。在多年后去怪罪叶先生欺骗蒋先生,混骗过关,是难以取信于人的。

  当然,蒋先生有权指责叶先生没有达成争取我方要求的任务,可是宣言全文一定是经过蒋先生的同意及授权,叶先生才会签字的,也就是说蒋先生在一九五八年时是同意“不使用武力”这五个字的。

  (2)此次所犯之罪行

  至于在一九六一年的“外蒙古案”中,蒋先生指控叶先生为美方虚张声势,恫吓内部,要把美方提案蒙骗过关,在其日记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不过都是在十月十三日叶先生奉召返“国”之前。

  在叶先生返抵“国门”后,双方之交涉已由后文所说的第二管道进行,此即经由双方特务单位之首长,美国CIA驻台站长克莱恩与国民党“政府”之蒋经国先生两位负责,以私人名义所进行之洽商。叶先生当时人在台北,虽然参与,只是一个助手,协助经国先生的角色。而且连双方已达成的秘密协议,还被蒙在鼓里,并不知情。此由后文所引之美方谈判代表克莱恩对白宫的报告可知也。因之,叶先生也不再有对蒋先生作欺骗之言行的资格了。

  蒋先生在十月十四日与叶先生面谈,询其意见,叶先生乃表示美方白宫不会同意蒋先生所要求的,以书面保证其为了确保“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之席次,将会不惜动用否决权以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入会。叶先生并不知道在前一天肯尼迪经由第二管道,已经口头同意此事。蒋先生在十月十五日,也就是叶“大使”回到台北的二天后,其日记中有文曰:

  十时后召见公超(岳军在座),问其昨拟对美方案,在秘密保证中不敢提其使用否决权,在其公开声明中(连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中国之惟一合法政府),亦不敢要求,则尚有何意义?彼始终认为美必拒绝也。

  我认为这是叶“大使”判断错误,并非“卖国”。

  至于父亲在一九八○年代中期,即在一九六一年之后大约二十多年,蒋、叶两位都早已过世后,所告诉我的叶先生此次所犯的“欺君之罪”如下:

  父亲说叶先生奉召回“国”之前,去了白宫与肯尼迪见面,十月十三日回到台北后,蒋先生在十四日及十五日与之见面时,问他在此会中,肯总统有何说法。叶说,肯尼迪讲只要“中华民国”放弃否决外蒙入会,美国将会公开宣称支持我方反攻大陆。最后在十月二十一日肯尼迪的白宫记者招待会中,只公开宣称,美国一向承认“中华民国”为中国惟一合法之政府,蒋先生乃大为失望,责问叶公超。叶氏答之以,此即美方确认“中华民国”之主权涵盖整个大陆,因之我方有权反攻大陆。蒋先生怒道,这还需要他们美国人来作承认?你是中国驻美“大使”,还是美国驻华大使?

  在蒋先生的日记里,对此事虽然没有明白记载,却有蛛丝马迹可寻。

  叶先生是十月十三日回到台北的,十四日上午蒋先生即予召见谈话。十五日亦予召见,那一次见面时张群亦在座。而在十五日的日记上,即旧事重提,如前引所述之文句说:“当四十七年十月底,‘中美共同宣言’中,我以不凭借武力光复大陆,而叶竟以不使用武力允美方,并谓全照我意此稿,及其发表,完全与我凭借之意相反之痛心事,叶想又重演一次诈欺乎?”

  此即本节前文所述叶先生之欺上旧行,在十月十五日的日记中蒋先生忽然旧事重提,而且与其当天日记之其他部分无关。我认为此即在十五日召见叶先生时,叶先生提出了肯尼迪将公开宣称支持“反攻大陆”一事,蒋先生此时已有第二管道与肯尼迪私下联系,对这个天大的好消息是将信将疑的。他固然希望是真,但是怎会在第二管道方面丝毫没有半点儿踪影,因此才会说“叶想又重演一次诈欺乎”。

  因为依附录所抄蒋先生日记所示,在十月十三日叶先生回到台北以后,到他十一月十八日被免职,蒋先生对他所作的新指控,只是在说他不敢向美方提出两项要求。这都不能算是“叶又想重演一次诈欺乎”。可见十五日这条日记之记载,当为另有所指,其所指责者为何事?只是蒋先生没有写出来而已。

  有趣的是,叶先生的说法有没有道理,亦即美国公开承认为“中华民国”为中国惟一合法政府,即是公开支持国民党“政府”有权反攻大陆这个论题,我在二○○九年内曾一对一地分别告诉了沈克勤大使与郭岱君博士,他们两位各自想了一想,分别告诉我说:“没错呀!叶先生没有欺骗蒋先生呀!”

  父亲是法律学家,他在告诉我这个故事时,是脸带微笑的。我想以他之深知蒋、叶两位,他是在笑叶先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吧。

  叶先生是外交家,以国际法之合法性,以及国际舆论之支持为重。蒋先生是军事家,讲究实用的有形物质之人力、物力、财力之支持也。

  我认为叶先生是有些存心在做误导,但不是欺骗,哪知道这引起了蒋先生的新仇旧恨,叶先生就成了一个“欺上”、“卖国”的“内奸”累犯了,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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