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是中国妇女独有的陈规陋俗,历经千年,蔓延极广。当时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分贫富贵贱,皆缠成小脚,被美化为“三寸金莲”。上世纪50年代,这种变态的审美标准和人身摧残才彻底消亡。历史上围绕妇女裹足与放足的斗争一波三折,它给中国女性留下了难以泯灭的烙印,也使人们对其发生的社会动因和文化积淀产生深深的思索。
缠足由来
关于女子缠足的起源,说法不一,但据考证,缠足最早只是宫廷中的一种舞蹈装束,与封建帝王的恣意享乐有关。据史书记载:南齐东昏侯为潘妃凿地为金莲花,使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花也”。
五代时期南唐后主李煜的一个嫔妃叫娘,美丽多才,能歌善舞。李后主为了寻欢作乐,便专门制作了一个高六尺的镶满珠宝缨络的“金莲台”,命娘用白绸裹脚,使脚变小,在金莲台上翩翩起舞。娘可能是典籍记载的第一个小脚女人。“金莲”由此成为女子小脚的代称。
到了宋代,缠足习俗从宫廷走向民间,元、明开始兴盛,到清代,则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缠足习俗。但满族女子并不提倡,一部《红楼梦》里并没见哪个女人缠足。这一时期,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她的终身大事。清末时兴的选小脚,山西名气最大。大同有“晾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们坐在家门口,伸出自己的小脚供来往行人观赏品评,看谁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民国张竞生所著《采菲录》记载,大同有十二大寺庙,12年中每个寺庙承办一次赛脚会,轮流坐庄。参赛的女选手来到赛场,站在台阶上,裤腿提起,将脚露出来,由小脚专家组成的评委“评头论足”,经过几次选拔之后,最后决出“脚坛”比赛前三名,第一名称“脚王”,第二名称“脚霸”,第三名称“脚后”。发给证书和奖金。
在社会风气的影响下,妇女缠足达到了深入人心的程度,甚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时髦风尚的标志。可以说,妇女缠足最初是缘于男人好恶和社会的引导,是男权社会使女人变成了小脚;而女人又在风气的趋使下失去了自我,成为了时代的牺牲品。
裹脚与性
既然女子裹脚成为一种风尚,而且蔓延了上千年,必然有它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精神文化支持。这种来自理论和文化的推波助澜使缠足习俗绵延不断,并向更“高级”的阶段发展完善。
这种理论和文化的集中体现,便是性。这一点从缠足开始便透出端倪。
第一,从缠足兴起的直接原因便可以看出来。统治阶级的荒淫无耻,需要对女性进行凌辱;而一些人为迎合这种贪婪,不惜戕害自己的身体,以博他人一笑。民间“上行下效”的心理也助长了社会风气的形成。
第二,缠足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社会审美观念的转变。这一转变的导因与性有关,便是“足恋”。在记述周秦时代生活的《诗经》中,社会审美关注的是女子的上半身,后来《周易·咸卦》就把抚摸女足当作最初信息,性事活动是先由脚部摸起。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古人相信足能受孕,且生子的缘故。女性美的“下移”,到吴王夫差为西施建造“响廊”告成,女足终于赢得男性的关注。五代以后,以人工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便是这一审美观念发展的结果。直至宋代出现了理学,为防止“妇女淫乱”,才有意识地用缠脚来束缚女子的身体自由。
第三,以性为核心的社会风俗的形成。古代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人们深信女人的小脚会带来性的愉悦和快感。男人们欣赏提倡,女人们忍痛效法,主要是围绕着这一个基本点。男女调情,也往往先从小脚开始,而有些女子为了引诱自己爱慕的男子,总是大肆卖弄“莲钩三寸”。
第四,文艺作品中性意识的渗透和推波助澜。在那时流行的艺术品,如春宫画、香艳诗、色情小说等,无不体现女人的三寸金莲和由它引发的淫秽形象。历代的文人们,兴趣盎然地把探讨小脚当作“学问”来对待。他们不惜笔墨,着力诠释,细细品味,极尽渲染,挖掘女人缠足的“美学价值”及其产生的“性情调”。
清朝有个叫方绚的文人,自称“评花御史”,又称“香莲博士”,对女子缠足给予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描绘,反映了封建士大夫对女子“香莲”的丰富想像和审美体验,并且写成一本书叫《香莲品藻》,这可以说是研究中国女子小脚的“专著”。
“五四”前后,被人称为“性学博士”的张竞生,写了本研究和记录女子裹脚的书《采菲录》。他分析说:“因为三寸金莲难于行走,走动时着力处全在臀部,运动久了,两条大腿就发达,大腿发达了,生殖系统也随着而发达。”台湾的“金莲研究专家”张慧生认为:“裹小脚的女人下半身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这使她的大腿的皮肤和肌肉还有阴道的肌肤变得更紧。这样走路的结果是,有着‘三寸金莲’的女人的臀部变大并对男人有性诱惑力。三寸金莲改变女人腿部的外形,使它们变得柔软、浑圆而肉感。”
在这些“小脚理论”的总结和推动下,一些没落文人和公子哥儿竞相效仿,创造出五花八门的“足恋”名堂。比如旧时宴会中流行一种“妓鞋行酒”游戏,从头到尾突出的都是妓女的小脚和她们的小鞋,狎妓的嫖客把酒杯放入妓女的小鞋里来回传递、斟酒、饮酒。
如果一个社会把畸形变态的东西变成一种“美”,并且公认为一种美的规范和美的道德,人人都觉得不这样做不美的时候,“美”便成为一种可怕的习惯势力。现在来看妇女缠足的演变过程,完全是一种以“性”为中心的社会提倡,男人的心理变态,“市场”的极大需求,形成“女为悦己者容”的自觉行动,于是上千年的小脚便有了辉煌展现的舞台。
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缠足给妇女身心带来的扭曲和痛苦世所罕见。资料显示,所谓缠足就是用5尺长、2寸宽的布条,紧紧地缠在女童的脚上,把脚背和4个脚趾压至脚心,然后向脚后跟拉紧,像打上石膏一样。随着脚的发育,十趾因肌肉挤压,指甲软化,嵌入肌肉,脚背则向上拱起,脚心弯成弓形。从生理学上说,这完全是通过外力强迫骨骼变形的一种酷刑。女童年龄小,当然不愿受这样的苦,往往是母亲一面拿着长长的裹脚布,一面朝上吐唾沫以便防滑收紧。不管女儿如何哭嚎,做母亲的毫不怜惜心软,她们的信条是“娇女不娇足”。可怜的女童痛得汗如雨下,甚至鲜血淋漓。等这些女童长大嫁人生女以后,又像当初自己的母亲一样咬着牙给女儿缠脚,一代接一代地延续下来。
文学是历史的一面镜子。我国有许多史书和文学作品反映了妇女缠足的痛苦经历及她们悲怆的控诉。清代宣鼎曾写过一部笔记小说《夜雨秋灯录》,记载的都是奇闻轶事、社会风俗,在写到妇女缠足时说:“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明代小说家李汝珍在《镜花缘》里通过吴之和之口表明了自己反对缠足的主张,并通过林之洋描写了缠足的真实过程,展现了一幅血淋淋的图画。正如一首歌谣说的:“小脚一双,眼泪一缸。”
脚被摧残后,不仅变形变小,而且她们的腿部也不能正常发育,瘦削如棍,走路干活摇摇晃晃,于是成了中国特有的一道“风景线”。女子从五六岁开始塑造它,装饰它,并在十余岁时拥有了它,从此成为女人身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小脚又似乎不是一个属于自己的器官,它承载着过多的责任——男人的愉悦,自己的前途。小脚女人柔弱如柳,不要说工作,就是遇到侵害时也毫无反抗能力,只能呆在家里转悠,这也造就了她们一生被奴役的命运和低下的社会地位。
在民间广泛流传的《缠足女儿哭五更词》则哭诉了裹足的凄惨:
二更里,月正明,想起裹脚真痛心。自从四岁刚满五岁临,朝裹暮裹到如今。丈八裹带裹得紧,痛得我泪涟涟。哎哟,痛得我泪涟涟……
艰难的禁缠与反弹
缠足之风虽然在中华大地上顽固地蔓延了上千年,为“把痈疽当宝贝”的社会和男人们所青睐,但并不是铁板一块,反对这种陋俗的也大有人在。除了一边哭一边不得不裹脚的广大妇女外,某些志士仁人也从缠足的恶劣影响中看出了它的弊端,给于大胆的谴责。如宋代的车若水在《脚气集》中说:“妇人……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清代学者钱泳在《履园丛话》中也说:“妇女裹足,则两仪不完;两仪不完,则所生男女必柔弱;男女一柔弱,则万事隳矣!”但在缠足之风日盛的年代,他们的声音毕竟是非常微弱的。这些愤世嫉俗的呼吁,完全被淹没在“小脚拜物教”的气氛中。
民间的声音是微不足道的,要想革除这个顽症痼疾,必须依靠社会动议、国家机器,尤其是唤起民众的觉醒。从清代开始,国家才正式把禁缠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然而却缠缠放放,一波三折,步履艰难。
满人入关后,自己的女子不裹足,也严禁汉族妇女裹足。顺治的母亲孝庄太后及顺治、康熙皇帝,都下过禁止缠足的谕旨,但收效不大。
康熙七年,在皇帝开展的一次“诏求直言”活动中,左都御史王照、礼部仪制司员外郎王士,乘机奏请“酌复旧章,宽女子缠足之禁”,竟然获准,于是民间缠足之风愈演愈烈,甚至满族女子也学了起来。乾隆又多次降旨查禁,但只煞住了满人缠足,对汉人却无可奈何。
太平天国时曾组建女军,这些女兵大多是来自广西一带的劳动妇女,和男子一样行军打仗,她们以天然大脚的优势动员内地妇女放足。太平天国还采取一些强制手段,禁止妇女缠足。
当欧美进入现代文明的时候,中国女人却人为地破坏自己的身体,所以有的外国人很着急。1874年,在厦门传教的牧师约翰·迈克高望开始宣传裹足的害处,号召妇女不要缠足。他在厦门召开了一个有60多名妇女参加的反缠足会议,成立了一个反缠足团体“天足会”,规定入会的妇女不得缠足。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一些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改变中国的落后,除了加强“坚船利炮”外,还要丢弃在外国人面前实在丢脸的小脚等封建遗绪。1883年,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并在自己家乡广东南海联合开明士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让自己的两个女儿和侄女带头不裹足,以示风范。1898年8月,康有为正式上书《请禁妇女缠足折》,痛陈裹足之危害。这个奏折得到光绪皇帝的支持,不缠足运动便逐渐推广开来。
著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也积极从事禁缠足活动,他在《时务报》发表《戒缠足会叙》,并在《变法通议》中斥责缠足是“毁人肢体,溃人血肉……是故缠足一日不变,则女学一日不立”。他与谭嗣同等十余人拟定《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维新派们于1897年6月30日在上海成立中国不缠足总会,参加天足会的妇女达5万多人。广东、福建、湖南、天津、北京、武昌、香港、澳门等地都相继成立了不缠足会或天足会。
有的先行者率先垂范,做出了好样子。曾做过清朝翰林院编修的蔡元培先生,原配夫人1900年去世后,不少人给他说媒,但蔡先生提出择偶的五个条件,其中第一条就是“女子须不裹足者”。此举令朝野刮目相看。
清末女革命家秋瑾幼年时缠足,1904年她赴日前毅然放足,并作《有怀》一诗:“放足湔除千年毒,热心唤起百花魂。可怜一幅鲛绡帕,半是血痕半泪痕。”
不缠足运动形成舆论,连镇压康、梁变法的慈禧皇太后,也在光绪二十七年下达了劝禁缠足的懿旨。
辛亥革命以后,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继续推行禁缠足运动。1912年3月13日颁布的第一批法律中就有《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
中国缠足陋习的消亡
在辛亥革命影响下,近代中国妇女开始觉醒,她们认为缠足是中国女性成为玩物的象征和失去人格的表现。许多知识妇女撰文揭示缠足给女性带来的苦难。在放足运动中,很值得一提的是爱国将领冯玉祥在陕西的禁缠足。1926年,西安围城被解之后,冯玉祥入陕主持政务,并任命邓长耀为民政厅厅长。1927年11月,陕西省民政厅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反缠足群众大会,会场的大门两厢挂满了血迹斑斑、臭烘烘的裹脚布;二门两廊则高悬着几百双尖如角粽的小鞋。冯将军责令邓厅长制定了《妇女放足大纲》,要求全省各县按时间表依期完成。大纲规定:“妇女放足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劝导,第二期强迫,第三期罚办。每期以一月为限。”
在劝导期间,省城西安成立了“天足总会”,各县同时成立分会。天足会派出许多稽查员,下到各乡、分区、街道,打着旗帜和标语,上写“不与缠足女子结婚”等口号,走街串巷造势。宣传标语铺天盖地,热闹非凡。在“强迫”期间,稽查员与各乡、村、区负责人及女子代表,鸣锣造册,逐户清查,当场强迫解脚,将她们的裹脚布扯下来,标上姓名,用长杆挑着沿街展示。当时街道两边、乡村大道挂满了又臭又长的裹脚布,行人掩鼻而过。女人和家人在裹脚布上看到自己的大名羞愧难当。如发现有妇女在开展运动以来还没动静,则执行罚办。罚办分三步:第一个月不放足罚一至三元,处家长(或丈夫)十天至一个月拘留;第二个月不放足的,罚二至六元,处其家长二十天至两个月拘留;第三个月仍不放足的,处以三至九元罚款,其家长拘留一月至三月。在三步处罚中,街长、村长负连带责任同时受罚。“若三次已满仍有偷缠不放者,经查出,比照第三月再加倍重罚。”
后来,冯玉祥将军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总司令兼河南省政府主席,在郑州大力推行新政。1927年12月24日,省政府指令郑县县长举行放足运动大会,成立放足委员会,宣布妇女全部放足,并派出检查人员对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动员她们必须放足。
陕西、河南城乡放足运动得到长足进展,许多妇女冲破封建枷锁的束缚,纷纷解开了缠绕多年的裹脚布。到1931年,除乡村仍有个别缠足者外,县城妇女基本都已放足,逐步形成由缠足转变为天足的社会风气。
1939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18岁以下妇女一律禁止缠足;40岁以下妇女,缠足者立即放足;40岁以上妇女缠足的,劝令解放,不加强制。并派出大量妇女干部去做说服工作。
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下达《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命令》,命令说:“查我们尚有一部分妇女仍存在有缠足的现象,这是封建社会对妇女的压迫,且有害于妇女健康,妨碍妇女参加生产,必须加以禁止。”
伴随着新中国的脚步,年轻女子缠足现象开始绝迹,中老年妇女也纷纷放足,扔掉缠绕她们几十年的裹脚布,一个时代消亡了。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劳动,实现了彻底的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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